第七十一章 专案组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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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从尸体痕迹来看,死者都是被一击毙命,且死状惨烈,现场的尸体大多呈分尸断肢状态,说明这个犯罪集团训练有素,而且心理素质强大,极有可能具有某种变态心理,会从斩首分尸的行为中取得快感。
——然后,案发现场搜集到的子弹壳和武器也只有该保安队成员本身携带的武装,说明在进入庄园,杀死里面的全体成员之前,这个犯罪集团已经对保安人员的装备情况了如指掌,所以才能在案发现场不留下任何一颗看起来比较异常的子弹壳,或者是任何一把不属于现场人员的匕首。
——另外还有一点,将整座别墅庄园烧毁的这场大火,经过时候的鉴证检识,别墅内本身并无任何设备或者机械能造成类似的大火,在短时间内就能产生这样猛烈的火焰,看来这个犯罪集团应该使用了大量燃烧弹、铝热剂弹或者是火焰喷射器。
——此外,在距离案发现场约几百米的道路上,警方发现了一辆同样被烧毁的迈巴赫还有车内司机斩首后烧焦的尸体。在对车身火源进行分析以后,烧毁这辆迈巴赫的火焰,同样也是车外的火源,应该也被使用了燃烧类武器。
——最后,最重要的一点,当天晚上,虽然别墅庄园内的监控摄像头均在大火中被销毁,记录影像的硬件设备也彻底沦为了废铁,由于王长明没有使用联网的摄像头,因此别墅内的监控影像没有备份。但在别墅庄园以外的道路上,监控摄像头并未被这个犯罪集团打掉,也就是说,其仍在正常工作。
不过,警方在调查了附近道路上的监控记录以后才发现,原来那辆迈巴赫刚好停在了两个摄像头的死角之间,导致它没能记录下这辆迈巴赫从停下再到被烧毁之间的影像。不过,没有留下记录本身就是一种侧面证据,这同样代表了那个犯罪集团对王长明附近居住环境的情报掌握程度,能够对附近道路的监控死角认知得如此清楚,侧面证明这个犯罪集团在事先进行了大量关于周围环境的踩点以及调查工作。
所以,在得到了众多上述关于此次案件的信息点以后,包括林恒在内的“行为分析科”都一起加入进来,并提取出了几个关于这个犯罪集团的群体特征:
1.这应该是一个五十人以上的犯罪团伙,且配合默契。而案发当日无论保安队成员还有其他家务人员,大多都携带了手机等通讯设备,但在事后调查中这些通讯设备并没有打出去过一条信息或者是一通电话,说明这个犯罪集团还有可能携带了大范围的信号屏蔽仪甚至是emp武器;
.这个犯罪集团的装备精良,且非常小心,没有在现场留下太多相关痕迹。尽管这座庄园基本都被烧毁,但在庄园以外的主要道路或者山道上,警方也没能提取到指纹、掌纹、足印、或者是车辙等有可能是当晚这支犯罪集团留下的痕迹;
3.这个犯罪集团极有可能是由前警务人员、退役军人还有安保公司精英成员组成,考虑到如此他们的行动如此胆大包天却又细致入微,很有可能国外的赏金猎人及雇佣兵团伙也有参与;
4.因为案发时附近道路的监控录像中没能找到任何线索及痕迹,说明这个犯罪集团在案发现场附近进行了大量的事前调查工作,而这些调查工作都需要调查人员频繁多次地进入别墅庄园附近踩点。在这种郊区,一张生面孔频繁到来很容易引起怀疑,这说明这个犯罪集团极有可能雇佣了本地人采集信息,而在别墅庄园内,也应该有这个犯罪集团的内奸。
于是,在得到以上信息点以后,专案组信心满满地走访笔录,调查取证,最终成功得到了全国范围内符合以上各个条件的犯罪集团,以及有可能参与到8·1大案中来的犯罪者数量。
——零。
本章完